关于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矿泉水等2个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责任编辑:市国土局 来源: 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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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资规发〔2020〕4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核实,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矿泉水、平凉市崆峒区程英粘土厂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申请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采矿权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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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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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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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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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主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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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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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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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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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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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200002011038110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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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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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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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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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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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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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程英粘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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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2080020120961301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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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程英粘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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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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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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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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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2020年 12月 22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
三、公告期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3月22日17:3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平凉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933-8228771。
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