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电建(灵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台县梁原乡安冯村、王家沟村、关村村、付家沟村、马家沟村、横渠村、温家庄村、东门村、张家塬村、梁原乡林场,龙门乡崾岘村、官庄沟村、代家庄村、英武村、民乐村、牛宅村、龙门乡牧场11.3123公顷土地,批准为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和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期限为9个月,使用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二、根据《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82.2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开设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监管账户)足额缴存到位,并与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三、该用地仅作为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和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占用的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四、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五、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义务,并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同时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开展土地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属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林业、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