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2-07-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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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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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晓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附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容积率、建筑系数、主要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土地权属清晰、征地拆迁清零、定岗定员明确而进行出让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

(一)实施范围

出让试点范围选址于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起步区食品产业园、医药产业园中的储备土地,约20公顷。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向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全部规范区范围内推开。2022年底前,按照“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少于一宗。2023年后,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的工业用地全部按“标准地”进行出让。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标准地”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工业园区(高新区)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力,为全市全面铺开“标准地”改革试点趟开路子、提供经验。

(三)重点工作

1.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目前平凉工业园区在试行“标准地”出让前,已针对平凉工业园区范围内全面应用6项区域评估成果,对区域评估确认范围内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气候区域评估、地震区域评估、环境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价共6项评估事项实行零审批、告知承诺备案(除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行业除外)。

2.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已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建立标准地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容积率、单位工业增加值5项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3.实行承诺审批制度。一是平凉工业园区“标准地”出让按照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组织实施。园区自然资源分局拟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园区管委会审批,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招拍挂出让公告,附带“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并组织进行土地招拍挂。二是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园区经贸局签订《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并与园区自然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是平凉工业园区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照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服务,企业签订《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园区各审批职能部门同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项目即可开工。

4.加强项目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区各部门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联合验收等环节监督管理体系,按《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监管责任表》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经贸局对照《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约定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复核。未达到约定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扣减扶持奖励资金,并根据《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缴纳违约金。项目竣工达产后,园区经贸局、园区税务局对照《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约定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复核。亩均税收超过责任书约定的,予以奖励;亩均税收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用地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税收与承诺税收标准的差额,向园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由园区经贸局负责落实。新区经贸局对照《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约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进行复核,未达到约定能耗的,指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提升,督促项目能耗达标。

5.落实对标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企业可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按要求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园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会同各审批部门,按照《平凉工业园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和《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规定,对项目规划、工程,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6.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由各部门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园区经贸局对“标准地”项目履行《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情况出具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兑现合同约定奖励的重要参考。针对失信的用地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标准地”改革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多种原因导致改革难度增加。一是区域性评估涉及事项多,涉及部门多,需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牵头调度,园区已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气候区域评估、地震区域评估、环境区域评估、文物影响评价共6项评估事项,但与国家对开发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水土保持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节能评估等方面,因评估具有特殊性、针对性,针对整个区域评估还有一定困难。二是标准地出让对土地的各项投入产出指标都作出明确指标要求,门槛较高。因区域位置、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制约,我市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传统的中小规模工业企业为主,在横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争取中无明显优势。三是标准地出让后需要多个部门联动监管,但目前的实际是土地供后监管的主体责任由自然资源局部门一家承担,压力较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成立“标准地”工作推进小组,牵头负责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标准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主管部门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本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全力协助企业完成按标建设、对标验收,合力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投产。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业园区(高新区)“标准地”出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强化日常监管。

(三)落实奖惩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牵头落实各项奖惩机制,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投产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惩戒;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照《平凉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给予奖励扶持,并及时争取省市有关奖励政策。

(四)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对自然资源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您的监督和支持是自然资源事业长远发展的有力保障,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自然资源工作给予支持、监督和帮助,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实现全面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而努力奋斗。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0933-8219995)

                                                                                                          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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