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确认项)

  • 时间:2012-12-1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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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职权事项 种类 事实施依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承办科室
45 土地初始登记 行政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4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地收10元。土地证本费:个人5元/本(依据同上)单位10元/本、国家特制20元/本。
网络、公开栏、便民资料等 对外公开 长期公开 地籍科
46 土地变更登记
47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行政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网络、公开栏、便民资料等 对外公开 长期公开 地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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