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编制《平凉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单位依职责分别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制发的非涉密类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平凉市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领导成员及职责分工、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政策措施文件。
4.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和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各类清单。
5.市自然资源局对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6.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7.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征地信息。
9.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
10.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1.平凉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人事任免情况。
12.市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13.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平凉发布”今日头条账号、“平凉发布”新浪微博账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公报》;
2.平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zrzy.pingl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平凉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3.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平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市崆峒区望台巷6号510室;办公电话:0933-821815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查阅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获取。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凉市自然资源局三楼政策法规科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望台巷6号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44000
联系电话:0933-8223553
传真号码:0933-8231326
电子邮箱:plzrzyxxgk@163.com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平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复制有效)。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填写《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与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受理邮箱。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提出对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33-8218155
电子邮箱:plzrzyxxgk@163.com
通信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望台巷6号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收)
邮政编码:7440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350158
传真号码:0933-8293522
电子邮箱:plszwgkb@163.com
邮政编码:744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平凉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2楼(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44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30900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