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怡锌)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 利 人: 李怡锌
坐 落: 崆峒区郑家沟3号阳光花园小区9号楼1单元9层903室
证 书 号: 平房权证私产字第100047918号
公告编号: 平凉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043号
联系单位: 平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933-8264611 0933-8264658
平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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