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申请补发,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并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 利 人: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坐 落: 崆峒区仁爱路3号泾水嘉苑1号楼1单元2层201室
证 书 号: 甘(2024)平凉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6367号
公告编号: 平凉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28号
联系地址: 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电话: 0933-8264611 0933-8264658
公告单位:平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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