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 时间:2010-11-2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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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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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借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规则》 3《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件资料: 1、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报告 2、抵押人和抵押人签字的抵押合同 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抵押许可证明 4、以住宅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6、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9、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资料 3、注册登记 4、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持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有关证明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城区土地管理中心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团体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每宗地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工本费,单位每证10元,个人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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