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适用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借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规则》
3《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件资料:
1、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报告
2、抵押人和抵押人签字的抵押合同
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抵押许可证明
4、以住宅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6、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9、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资料
3、注册登记
4、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持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有关证明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城区土地管理中心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团体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每宗地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工本费,单位每证10元,个人每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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