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对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3-11-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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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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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平宏代表:

平凉市第五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东峡水库调出备用水源地的建议”,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衔接,现答复如下:

静宁县城区现有三个饮用水水源,分别是甘泉水源、东峡水库水源、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水源。2022年7月前,城区供水水源为甘泉水源和东峡水库水源两处(2012年省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凉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2号)批复划分静宁县城区甘泉、东峡水库水源保护区),取水以甘泉水源地为主,东峡水库水源地为辅。甘泉水源年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总量为249万立方米,东峡水库水源年取用地表水146万立方米,引洮供水二期工程向静宁县年规划配置水量0.43亿立方米。根据《静宁县水务局关于静宁县净水厂工程EPC总承包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静水发〔2021〕356号),该项目供水范围为静宁县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八里镇红林村,年供水规模为912.5万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生活饮水的原则,统筹规划、依法确定饮用水水源地”。静宁县计划调整水源地应在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前提下,将原供水对象取水水源划入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撤销按程序由静宁县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或撤销请示,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我局将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水源调整所需方案、水源地环境保护意见和印证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0933-8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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